一、考試與記分
學生所修讀的課程均應參加考核,并結合平時學習情況評定學習成績,成績在及格以上,方可獲得有關課程的學分。為嚴格考試管理,實行緩考、重修成績記載制度。
考核可采用筆試(開卷或閉卷)、口試、實際操作等不同方式進行。期末考核形式分為教務處統一組織考試和學院組織考試兩種。考試課采用百分制,以期末(對不足一學期的課程以課程結束時)考核成績為主,适當參考平時成績,進行綜合評定平時成績占該課程成績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0~20%之間,具體由開課教研室根據教學環節或課程的不同性質确定。任課教師應在開課初向學生說明。考查課采用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級記分制。據學生平時聽課、完成實驗、實習、課外作業、習題課、課堂讨論、平時考核及課程結束時考核成績等綜合評定。考核成績載入學生個人成績登記表,一式兩份,一份歸入本人檔案,一份交學院檔案室。
二、補考與重修
1.學生考試不及格的課程,按照本門課程所定的學分,按規定交納一定費用後重考或重修。學生每學期考試課程重修不得超過三門,重修課程總的不得超過四門。
2.學生修讀的課程,均應按規定聽課、完成作業(實驗)等全部教學環節。無故不參加者,作曠課處理。學生缺課累計超過某門課程教學時數四分之一,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核,應重考或重修。缺交作業(包括習題或實驗報告)的次數超過該課程作業總次數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核。視其具體情況,由任課老師決定是否允許參加補考。
3.把學期補考必須按學院規定的日程(一般在第3周左右)統一安排進行,報名時間:每學期的第2周。
4.補考一般不辦理緩考,重修、補考課程最高按75分記分,補考須交納補考費。
三、緩考與缺考
學生因故不能參加考核,必須事先向所在系提交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審核、系主任批準,報教務處備案方可緩考。緩考安排由教務處同一安排時間進行。緩考成績按正常考試記載,緩考不及格者,應予重考或重修。
學生無特殊原因或申請緩考未準,擅自不參加規定時間的考試,或者考試時遲到30分鐘及以上,均作缺考處理,總平成績計零分,注明“缺考”字樣。
四、成績的記載辦法與管理
1、學生所修課程的成績,要分别記載該課程的實際得分、學分和學分績點。
2、對考試作弊的學生,要在相應欄内記0分,并注明“作弊”字樣。
3、學生成績表中填寫的所有數字均使用阿拉伯數字。
4、考核結果由任課教師須将登錄在教務管理系統的《學生成績登記表》上,并打印一式兩份,由任課教師本人與教學秘書簽字後一份交教務處,一份留在學生所在分院(直屬系)保存并通知學生。學生考核成績一經登錄确認後,未經教務處批準,不得更改。
5、學生成績記載由教務管理系統和《學生成績登記表》一起保存,學生需查閱時,可登陸太原重型機械學院教務管理系統或由教學秘書辦理查詢。
6.對期末考試成績有疑問的隻能在下期開學的第一周查詢,對補考、重考成績有疑問的隻能在補考成績公布後(公布之日算起)的一周内查詢,超過該期限,按學生默認成績處理。
7.畢業生推薦表上的成績蓋章,首先到班主任處核實成績并簽“成績屬實”字樣後,再以班為單位到學院蓋章、教務處複查蓋章。若要增辦畢業生推薦表,須持已蓋章的推薦表來辦理。
五、畢業、結業
按照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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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