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2022〕17号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經集體讨論作出決定”的制度,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黨内監督條例》《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山西省關于貫徹執行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辦法(試行)》和《澳门新葡萄8884官网章程》等有關規定,學院結合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學院決策“三重一大”事項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 堅持與黨中央保持一緻。堅持把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擺在首位,貫徹于決策全過程。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定不移落實好中央、省委省政府、校黨委校行政的決策部署。
(二) 堅持實事求是。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把中央、省委省政府、學校指導精神與學院實際緊密結合起來,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創造性地進行決策,使各項政策和部署符合教育規律、符合發展要求、符合廣大師生願望。
(三) 堅持群衆路線。堅持尊重師生主體地位,發揮師生首創精神,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廣泛集中師生智慧,始終把師生利益放在第一位,凡是涉及師生切身利益的決策都要充分聽取師生意見。
(四) 堅持民主集中制。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别醞釀、會議決定。凡屬“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學院黨委會議或黨政聯席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充分落實分學位學術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等機構的決策咨詢、審議評定等重要職權;充分發揮教(職)代會、團代會、學代會、研代會的主動參與、民主監督重要作用。
(五) 堅持依法依規。必須遵守法律法規、黨規黨紀和有關政策,堅持把公衆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讨論決定作為“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法定程序,确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确。
第二章主要内容
第三條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事關學院黨的建設、改革發展穩定全局和學院師生員工切身利益,依據有關規定應當由學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主要包括:
(一) 學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
(二) 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争、意識形态等重要工作;
(三) 學院發展、學科與人才隊伍建設等規劃以及年度工作計劃;
(四) 學院重要規章制度;
(五) 内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重要調整;
(六) 教職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獎勵和關系學生權益的重要事項;
(七) 學院年度财務預算方案;
(八) 學院重要資産處置、重要辦學資源配置;
(九) 校級以上重大表彰,校園安全穩定和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
(十) 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第四條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學院中層及以上幹部的任免和需要報送上級機關審批的重要人事事項。主要包括:
(一) 各系主要管理崗位人員的任免;
(二) 後備幹部、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選的推薦;
(三) 分學位學術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等涉及學院整體工作的相關議事協調機構負責人和成員的推薦或确定;
(四) 兼任社會團體、社會組織負責人的院級領導人選的推薦;
第五條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是指對學院規模條件、辦學質量等産生重要影響的項目設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各類重點建設項目,國内國(境)外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重要項目;
(二) 重大合資合作項目;
(三) 重要設備、大宗物資采購和購買服務;
(四) 重大基本建設和大額度基建修繕項目;
(五) 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第六條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是指超過學院所規定的黨政領導人員有權調動、使用的資金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
主要包括:
(一)學院年度預算内1萬元以上資金的調動與使用(以合同等形式确定的年度分期支付款項除外)、10萬元以上資金的預算調整;未列入學校年度預算的10萬元以上資金的預算追加和支出安排;
(二)重大捐贈;
(三)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第三章決策程序
第七條征求意見。“三重一大”事項提交集體決策前,應進行深入細緻的研究論證,廣泛聽取吸收各方面的意見。應按照有關規定,在學院黨委研究決定前書面征求紀檢委員的意見;對同師生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要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聽取廣大師生意見建議。
第八條科學評估。對涉及學院發展全局的重大戰略、重要部署、重大項目,必須進行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評估。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事項,要認真進行專家論證、技術咨詢、決策評估。未通過評估的事項,應暫緩決策。一些探索性的重要改革,可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後再全面推開。
第九條合法性審查。對涉及學院發展全局、師生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方案要經法律顧問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學院會議研究。
第十條集體讨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應按照學院黨委會議、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讨論、研究、決定。集體讨論重大事項時,應當一題一議。與會人員應當充分發表意見,對決策方案明确表态,主要領導同志或主持會議的其他領導同志應當末位發表意見。對意見分歧較大的議題,除緊急情況按多數人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後再提交會議讨論表決。會議決定的事項、參與人及其意見、表決情況、結論等内容,應當完整、詳細記錄并存檔。
第四章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強化決策執行。“三重一大”事項決策一經作出,各系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參與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反映,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不得擅自變更或拒絕執行。分管領導同志和承辦單位要制定實施方案和具體措施,落實工作責任,細化分解任務,明确完成時限,杜絕推诿扯皮、敷衍塞責等問題。
第十二條實行決策跟蹤反饋和調整機制。承辦系部要加強對決策實施情況的跟蹤和評估,注意收集基層單位和師生反映的意見建議。一些重大決策落實情況要視情況在一定範圍内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議,全面了解決策執行效果。根據反饋意見,及時糾正、補充、完善決策方案。因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調整決策的,應當及時按決策程序集體研究決定。學院辦公室承擔決策督辦職能,及時收集相關信息,向學院黨委會或黨政聯席會彙報。
第五章保障監督與責任追究
第十三條實行回避制度。進行“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時,如有涉及本人或親屬利害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參與決策或列席人員應回避。
第十四條推進決策公開。對“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執行情況,除涉密事項外,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通過一定方式予以公開。
第十五條自覺接受監督。對“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與執行要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廣大師生和社會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認真整改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領導班子成員将貫徹本辦法的情況列為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條加強考核考評。貫徹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情況,将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以及學院領導班子成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強化責任追究。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嚴重失誤或者應當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以及超越法定權限、違反規定程序作出決策,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對決策承擔單位玩忽職守、未認真履行職責,甚至弄虛作假,造成嚴重後果的,應依紀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的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學院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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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