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我院“國家獎學金”的評定工作,根據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澳门新葡萄8884官网國家獎助學金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獎勵對象
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我院全日制本科學生中特别優秀的學生。
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不能在同一學年内同時申報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二條 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本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和學院的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年均分90分以上,單科80分或“良”以上,無不及格科目,無違紀處分,無拖欠貸款,拖欠學費,考試作弊等不誠信行為。
第三條 獎勵名額
國家獎學金按每年學校下達的名額進行評選。
第四條 評選辦法
國家獎學金申請者總分=學年均分×80%+附加分×20%
(一)學年均分
學年均分=上一學年所有課程成績/上一學年課程總數
其中:實行二級制的課程,即成績為“合格或不合格”的課程不計入均分内;課程成績為“優”按95、“良”按85計算。
(二)附加分
1、獲國家優秀學生幹部和國家優秀學生每項加10分,獲省優幹、省三好每項加8分;獲校優幹、校三好每項加6分;獲院三好加4分;獲優秀團幹加3分;優秀團員加2分;各類單項獎每項加1分。可累計,但最高不超過15分,其中校年度優秀大學生、優秀共産黨員得7分。
2、擔任學生幹部的學生視其承擔的責任、工作态度、工作業績可加0-8分,其中:校院學生會主席、學生黨支部書記、院團委副書記加8分;校院學生會副主席分别7分;學生黨支部委員、院團委委員、校院學生會部長加6分;校院副部長、校院學生社團負責人、班長、團支書加5分;其他學生幹部(包括宿舍長)加2分。
若擔任兩種及以上學生幹部者,以最高分計,不累加。
3、參加科技創新、競賽,如數學建模、力學競賽、大學英語競賽、電子設計大賽、高數競賽、興晉挑戰杯等,獲國家級獎勵者:一等獎加10分,二等獎8分,三等獎6分,優秀獎4分;獲省級獎勵者:一等獎加6分,二等獎4分,三等獎2分,優秀獎1分;校級獎勵者:一等獎2分,二等獎1.5分,三等獎1分,優秀獎0.5分。可累計,但最高不超過16分。
同一科技創新、競賽獲雙重或多重獎勵者,按最高獎項計,不累計。
4、大學生科研:在國内外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者:一級期刊上每篇加10分,二級期刊每篇加6分;校級以上UIT項目10分,校級UIT項目6分;專利發明每項5分。此項得分可以累加,但總分不得超過30分。
5、英語等級考試:通過國家英語四級考試者得5分;通過國家英語六級考試者得滿分8分,此項得分不得累加,取最高得分計入此項成績。
6、計算機等級考試:通過國家計算機二級考試者得3分;通過國家計算機三級考試者得5分。此項得分不得累加,取最高得分計入成績。
7、普通話等級:普通話一甲8分,一乙7分,二甲6分,二乙5分,此項得分不得累加,取最高得分計入成績。
8、專業技能職業資格證書測評:獲得一項專業技能證書加3分,積分可以累加,但最高不超過10分。
第五條 評獎程序
國家獎學金由院學生工作辦公室組織評審。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在評獎中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做到評選條件公開、評獎名額公開、評獎程序公開和評獎結果公開,實行公示制度。
1、根據當年學校下達給我院的國家獎學金名額,組織符合條件的學生進行申報。
2、符合條件的學生根據本人上學年的成績,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電子版一份;
2)國家獎學金申請學生成績單一份;
3)獲獎學生個人申請書電子版及打印版一份;
4)國家獎學金初審名單表電子版及紙質版(手寫)各一份,以班為單位填寫,班主任簽字。
3、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學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确定初審名單,在學院内公示3天以上,無異議後,将推薦名單及申請材料報送學生處。
第六條 發放辦法
1、國家獎學金與學校獎學金榮譽可兼得,與國家勵志獎學金不可兼得。
2、獲獎學生中,凡發現有弄虛作假、欺騙組織等行為者,學校将撤銷其榮譽,收回已發的獎學金;獲獎學生應合理使用獎學金,用于支付學習和生活費用。獎學金不得用于請客或購買奢侈品。
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