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為了促進科研工作的發展,調動全體教職工的科研工作積極性,鼓勵科技創新和服務于社會,提高各學科的學術水平和加快學科建設,為博士/碩士點申報創造條件,完成學院既定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條例。
二、本條例适用範圍
本條例适用于學院全體教職工的科研工作考核,作為全年業務考核的依據之一。
三、科研項目管理
1. 學院積極組織、指導和協助學院教職工科研項目的縱向課題的申報和橫向科研課題的聯系,技術合同的洽談和鑒定工作。為教職工提供廣泛、及時、可靠的科技信息,并将學院的科研成果推行市場,以利于科研成果的産業化。
2. 承擔縱向科研課題的負責人應向學院提交理想報告和審批的計劃任務書。橫向科研課題的負責人應向學院提交科技合同的副本,在項目進行中和結題後應向學院提交科研項目半年工作報告和成果鑒定文件。
3. 學院對科研工作應經常進行檢查督促,協調有關方面的關系,為科研工作的順利精心提供良好的服務。對于組織不力,可以認為未能完成科研課題的負責人,學院将在兩年内不向上推薦課題申報。
4. 學院将定期發布科研工作簡報,通報學院各類科研項目的進展情況和有關科技信息。
四、學術交流
1.學術論文
科研項目課題組或教職工本人應積極撰寫學術論文,在确保知識産權的同時,将研究成果盡快公示,保證研究成果的時效性。對發表在一級學術刊物上的學術論文,學院将酌情予以補貼。
2.學術講座
科研項目課題組應在項目申報前、工作進行中和項目完成後分别至少進行一次學術講座,奮勇将以此作為項目申請、檢查和驗收的内容之一。
首席學科帶頭人、教授、博士每人、每年應按照學院的學生活動計劃進行一次學術講座。
3.學術會議
學院鼓勵各類人員積極參加全國性的學術會議,參加會議的人員有義務向學院彙報會議情況。代表學院參加學術會議的人員,會議結束後,應寫出彙報材料,上報學院。
五、學科梯隊
1. 院教師和其他技術人員應按學科方向組建學科梯隊,明确學術帶頭人的責任。學科梯隊的組成人員應在學科方向範圍内形成個人穩定的研究方向,奮勇将重點支持梯隊成員組成合理、研究方向成熟穩定的學科。對長期不能形成梯隊,研究工作無成功的學科方向,學院将建議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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