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驗室任務
1、根據教學要求,編制實驗教學計劃,努力完成實驗教學任務,不斷提高實驗開出率和教學質量。
2、積極創造條件,接受教師、研究生和高年級學生在實驗室進行科學研究和畢業設計,主動配合教師搞好科研工作。
3、搞好實驗用儀器設備、低值易耗品的計劃編制和使用、維護、檢修、保管等工作,努力提高設備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4、不斷改革實驗方法,更新實驗内容,努力把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用于實驗教學。
5、在完成教學和科研任務的前提下,積極開展對外技術服務,積極創收。
二、實驗室人員管理
1、實驗室人員實行八小時工作和崗位責任制,認真做好考勤工作,考勤情況應定期報學院(部)和人事處。
2、實驗室工作人員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主要以他們所具有的實驗基礎理論、技能等任職條件和在實驗室工作中的政治表現、業務水平和工作成績為考核内容。
3、實驗室應适當配備一定數量的技術工人,從事設備的維修、保養、安裝、管理和實驗準備工作,有條件的還可參加實驗教學和科研測試工作。保管員(工)可以兼職也可以專職,負責保管實驗室和儀器設備、工具、材料等,要努力做到保管和維修相結合。
4、要加強對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培養提高。以在職進修、校内進修和業餘進修為主。各實驗室都要制定實驗室各類人員的培養計劃,經學院(部)主管院長審查同意,報實驗管理部門統一安排。
5、實驗室每年要對所屬人員和業務工作情況進行一次考核總結,報實驗管理科存入業務檔案。
6、實驗室人員要相對穩定,方案配備和人員調動,要征得所在學院(部)和使用管理部門的同意,對那些不适合在實驗室工作的人員,應及時調整。
三、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規定
1、儀器設備應有專人保管,嚴格履行登帳手續,定期清查核對。
2、使用儀器設備,必須進行登記。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對精密、貴重、稀缺儀器設備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掌管和使用。
3、儀器設備要定期維護、保養。對不常用的儀器設備要妥善保管,定期通電。
4、嚴守借用制定。借出校外,須經實驗管理部門批準;履行借用手續,校内使用,須經實驗室主任批準。
5、儀器設備在使用中,如發生事故應及時書面報告,待查明原因後,視情況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6、儀器設備嚴禁擅自拆卸或改裝。需要報廢的儀器設備,經技術鑒定後,提出書面報告,填寫申報卡片,逐級上報審批,方可作報廢處理。
7、調離現崗位(校内外)、辦理離退休及脫産學習(半年以上)者,要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四、實驗室規則
1、進入實驗室的一切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
2、到實驗室進行教學實驗和科研測試工作,必須根據教學科研計劃要求,經實驗室主任統一安排方可進行。
3、一切無關人員,不得随意進入實驗室和動用實驗室儀器設備及工具,外單位人員到實驗室做實驗時,須先經實驗室管理科同意,并辦理有關手續;本校人員由實驗室主任負責安排。
4、使用實驗室儀器設備,要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發現丢失或損壞時,要及時報告保衛處和實驗室管理科,以便及時處理。
5、實驗室不得存放任何與實驗無關的物品,更不允許存放私人的東西。
6、實驗室人員要嚴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切實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
五、實驗室安全制度
1、各實驗室都要設一名安全員。對不按規定操作者不利于安全的行為,安全員應予制止,對不聽勸告者,有權停止其操作。各級領導都要支持安全員的工作。
2、各實驗室要根據學院安全部門的要求和自己的工作特點,建立安全制度并明确職責,落實到人。
3、實驗室要對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氣體、放射性物質等制定出操作規程、安全制度以及勞動保護措施,并由安全員負責監督執行。
4、對于玩忽職守、違章操作、忽視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者要嚴肅處理,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5、各種安全防範措施要準備齊全,各種安全制度要張貼在牆上,各種安全設施不允許以任何借口借用和挪用。
六、教學實驗
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根據教學大綱規定的實驗,完成全部教學大綱要求的實驗課的内容。
1、實驗前的準備工作:實驗室人員必須根據教師等的要求,做好實驗前的準備工作。如實驗儀器及設備、實驗材料要準備就緒。并準備好所需的電源、水源、藥劑等實驗用品。
2、實驗過程中的指導工作:在實驗過程中,實驗室工作人員應配合教師做好實驗指導工作。當學生進入實驗室後,首先向學生介紹實驗守則,并進行實驗室安全教育等。實驗開始後,協助教師對學生進行實驗指導。
3、實驗結束後的清理工作:實驗結束後,要對實驗室進行清理。将實驗儀器及設備進行清理并進行維護保養,然後保存在适當的地方,以免損壞。并保證下次實驗能順利進行。實驗室應保持清潔。
4、各實驗室主任應不定期的對實驗室工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同時應定期向各系主任及學院主管領導彙報實驗室工作情況。
七、科研服務及創收
學院積極鼓勵實驗室人員進行科研服務及創收工作。在有條件的實驗室,可承擔産品加工、技術服務及有償實驗。對于科研服務,實驗人員可作為項目組成員,也可根據實驗時間請求項目負責人付給一定的報酬。
八、資源共享
為了使學院的資源得到充分利用,提高實驗設備的利用效率,鼓勵各系之間的儀器設備等共享資源。規定如下:
1、學院内各實驗室在教學實驗中需要共享設備時,可通過系之間協商免費使用,如需學院協調時,學院有關領導可出面協調。
2、如在科研項目中需要共享設備時,實驗室可與項目負責人進行協商,項目負責人應向設備所屬實驗室支付一定的報酬。按使用時間或自行協商決定。
九、注意事項
1、由于實驗人員原因造成實驗課不能正常進行的,學院将根據情節進行處罰。
2、由于實驗人員沒有對學生說明實驗注意事項或進行安全教育而引起的設備損壞及人身傷害,試驗人員應承擔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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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