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時間:2014-12-02 點擊數:
考試巡視組由學院領導、主管教學副院長、教學秘書、各系主任等組成,負責全院的考試巡視工作。旨在加強考試管理,加大監考巡視力度。
1.巡視人員應及時了解巡視的時間及負責範圍,屆時如因故不到者,巡視人員應及時報學院并請本部門安排他人代替。
2.巡視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準時到達巡視小組的集合地點,領取巡視胸卡,在巡視組負責人的帶領下巡視負責範圍所有考場。
3.巡視人員應認真檢查、大膽管理、不走過場。根據全院《期末考試安排表》檢查監考教師是否盡職盡責、學生是否遵守考試紀律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制止并立即通知教務處。
4.巡視結束後,各巡視組負責人填寫考試巡視情況報告表,交學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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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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